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及其适用情况详解

导语: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责任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倒置。本文将详细解析举证原则的适用情况,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及其适用情况详解

这个问题怎么说呢,绝大多数当然是对原告有利的,毕竟原告说什么就是什么了。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原告证据不好的话,可能并不意味着对原告有利。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一说,相信你花两分钟看完这篇文章就能明白了。

1.这个问题是涉及到举证规则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坚持的基本举证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在正常情况下,无论是原告或者被告,都有责任向法院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如果提供不出来,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责任,需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当然,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但这个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才可以,比如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在医院一方。但是,对于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实施“谁主张、谁举证”基本原则的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只要法院在开庭之前将开庭传票送达给了被告,那么被告就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去开庭,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开庭的过程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话,法院便会缺席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这也就基本上意味着,原告说什么就是什么了,意味着被告已经放弃了提出自己主张、举证、以及反驳对方证据的权利。

当然,如果原告没有按照传票约定的时间去开庭,或者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话,那么法院就更简单了,直接按撤诉处理就行了,都不用被告再举什么证据了。

3.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被告不到庭,原告就可以信口开河了。

原告提出的主张,还是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支持的。

这些证据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书证、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另外相对比较常见的就是证人证言了。

如果原告除了自己的陈述以外,拿不出任何其他证据,但法院也是不能支持他的。

4.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原告虽然举出了一定的证据,但是证明力不强,如果被告不到庭的话,就有可能无法核实原告所提供证据的真伪情况,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比如原告主张被告欠自己钱,还拿了一张借条,而且借条上被告签名了,但是被告在签名前面加了三个字“经办人”,而不是“借款人”。

这种情况下,原告如果没有其他佐证的话,真的就难以证明钱款是由被告借的了。

当然,如果原告有个转账凭证,就没有问题了。

结语: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提出自己的主张时都需要提供相应证据。然而,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也需根据法律明确规定。了解举证原则对于参与诉讼的各方都非常重要,希望本文的解析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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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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