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缴纳时间对刑罚执行和减刑假释有何影响?

【导语】罚金作为一种刑罚,对个人的案底和就业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根据刑法规定,罚金是强制性的,而且缴纳时间对刑罚执行和减刑假释有重要影响。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析罚金缴纳时间的重要性。

罚金的缴纳时间对刑罚执行和减刑假释有何影响?

从规定上看,应当在判决书指定的日期内缴纳,但是从实践中来看,交的时间越早越好,在判决之前缴纳会更好。

1.罚金是一种刑罚,属于“案底”

罚金是一种刑罚。

罚金并不是罚款,罚款只是一种行政的处罚。但罚金是刑罚的一种,一旦被判处了罚金,哪怕是单处罚金,也是属于留下“案底”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罚金是附加刑的一种,罚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即便是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最终被判处了单处罚金,也是属于受到刑事处罚了,那么在以后找工作、考公务员等政审的时候,都属于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那类,都会受到影响。

2.罚金应当缴纳,如不缴纳会强制缴纳

既然罚金是一种刑罚,那么自然是具有强制性的。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这也就构建了罚金的强制执行体系。

当然,这个规定在十几、二十几年前,执行的不是特别好,导致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案件出现了罚金的“空判”,不交也就不交了。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变。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

从实践中来看,基本上是由刑事审判部门依职权移送至执行局进行立案的。

而执行局一旦立案之后,案件便没有什么时效的说法了。

一直到罪犯服刑期满释放之后,新挣的工资也都可以作为执行的对象。

3.罚金交的越早越好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罚金是必须缴纳的,那么就看什么时候交对自己最有利的。

从实践中来说,在宣判前缴纳是最有利的。而且现实中,很多案件也都是在判决前即缴纳的。另外,很多地方还有一个不成文的说法,就是大多数判处缓刑的案件,都要判决前缴纳。

从法律规定的层面,缴纳罚金可以体现为认罪悔罪态度的一种。

认罪悔罪态度好,自然就属于认罪认罚了,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可以从宽处理了。

即便不能判处缓刑,也可以在量刑上有一定的从宽,在刑期上得到一定的“优惠”。

4.刑罚执行中缴纳罚金,影响减刑、假释

如果最终被判处了实刑,而且判决生效以后进入监狱服刑了,那么就涉及到下一个问题了,就是减刑、假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缴纳罚金可以视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

不过,在实践中由于罪犯处于羁押状态,很难有能力缴纳罚金,所以大多属于家属代为缴纳。

【结语】罚金的缴纳时间应当尽早进行,尤其是在判决前缴纳,可以体现出认罪悔罪态度,有利于从轻处理和量刑上的优惠。对于被判处实刑的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并缴纳罚金也可以在减刑和假释时起到积极作用。因此,无论是对个人的案底还是刑罚执行和减刑假释都应重视罚金的及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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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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