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大多数情况下,故意伤害行为可通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从而获得缓刑。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会被逮捕并判刑。本文将解析故意伤害刑事处罚的特殊情形及逮捕判刑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普通的故意伤害行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且取得谅解的话,基本上都是能够判处缓刑的,自然就没有必要批准逮捕了。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是会被逮捕,并且判处实刑的。接下来,法海老师就来说一说这些特殊的情形。
第一种:涉嫌严重罪名
造成轻伤二级,涉及的最常见的罪名就是故意伤害,但是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形,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比故意伤害罪更严重的罪名。
比如涉嫌抢劫罪。这就不一样了,刑期至少是三年起步的,即便没有抢到钱,造成了轻伤二级的后果,也是轻不了的。
比如涉嫌寻衅滋事。出于发泄情绪、寻求刺激等故意,随意殴打他人,致使不特定多数人受伤,其中有人轻伤二级,自然情节比较恶劣了。
再比如聚众斗殴。纠集了多人一起打架,即便只是造成轻伤的后果,但是行为也是比较恶劣的。
第二种:涉嫌严重情形
比如伤人的时候,并不是用的拳头撇子,而是动刀动枪了,那么,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是属于比较恶劣的情形。
再比如,故意伤害的对象是老弱病残,多次伤人,或者一次性伤害了多人。
第三种:属于累犯或者有前科
《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
注意,这里是“应当”,也就是必须的意思。没有任何商量、讨价还价的余地。
当然,如果这个情况构成累犯的话,那肯定是逮捕没有疑问了,毕竟对于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必须得判处实刑。
从实践中来看,即便之前没有过犯罪前科,但是有过同种的治安违法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有可能批捕并判处实刑的。
第四种:存在不适合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形
这个特殊情形就比较多一点了。
比如身份不明,或者存在逃脱等不配合诉讼进展的情况,一旦取保候审,可能人就找不着了。
比如可能要自杀,或者曾经有过自杀倾向的。
比如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的。
比如可能干扰证人或者被害人作证,甚至对证人或者被害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再比如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对于以上这些情形,自然是不适合取保候审了。
不过,即便如此,取得谅解还是有好处的。
根据两高《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且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30%
结语:尽管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被逮捕和判刑,但通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减轻刑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故意伤害行为,我们应当明智地避免累犯和犯罪行为,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和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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