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刑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追诉时效的规定,包括不同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以及追诉期限的延长情况。同时还介绍了一般犯罪和连续犯罪的追诉时效计算方法。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提高效率,严格遵守时效规定十分重要。
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追捕、是有着时效限制的,根据犯罪情节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不同的犯罪行为的时间长短各不相同,在规定的时效内,公安司法机关应集中精力、提高效率,积极抓捕犯罪分子,超过规定的时效后,公安司法机关就不再予以追诉了,那么,刑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司法解释(九)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
《刑法》司法解释(九)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怎么计算追诉时效
1、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应当认真遵守时效的规定,在时效内提高效率。
【结语】对于犯罪分子的追捕,司法机关有着时效限制。本文介绍了刑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追诉时效的规定,包括不同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以及追诉期限的延长情况。同时,还详细介绍了一般犯罪和连续犯罪的追诉时效计算方法。公安机关应当认真遵守时效的规定,在时效内提高效率,积极抓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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