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诉案件流程及申请抗诉流程,检察院速裁程序

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检察院公诉案件的流程,包括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判决和执行等环节,并解释了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流程。同时,还介绍了检察院速裁程序的意义,以及适用条件和程序。

检察院公诉案件流程及申请抗诉流程,检察院速裁程序

一、检察院流程是哪些

公诉案件的流程有:

1、首先是公安局或监察委等机关,经侦查认为已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确实构成犯罪,需要定罪量刑的,再移送至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判时限内对案件进行判决,检察院、被告人不服判决结果的,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提起抗诉和上诉。

4、判决作出后或一审判决生效后,则应该开始执行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检察院速裁是哪些意思

检察院速裁,一般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三、检察院申请抗诉流程

检察院申请抗诉流程如下: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检察院公诉案件的完整流程和申请抗诉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了解了检察院速裁程序的意义和适用条件。希望本文对大家了解和学习刑事诉讼法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https://www.yundaoxs.com/xsbh/7225.html

(0)
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上一篇 2024年1月30日 10:06
下一篇 2024年1月31日 09:17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