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犯重婚罪如何起诉及举证(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导语:遇到配偶犯重婚罪,如何去起诉并提供证据呢?本文将详细介绍自诉的流程和检察院起诉的情况,并列举了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配偶犯重婚罪如何起诉及举证(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配偶犯怎么起诉,怎么去举证?

发现配偶犯重婚罪,可能需要自诉人自行起诉,也有可能由检察院起诉。如果属于就需要自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被害人有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为同时满足了重婚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包括行为方式不尽相间、主观认识内容不同等。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

本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

本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

本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对方构成犯罪的性质不同

本罪的对方即现役军人的配偶,除非行为人亦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不是本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而后罪的对方,构成犯罪则与行为人的犯罪属于同一种质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

结语:重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本文对重婚罪的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进行了详细解析。此外,本文还与破坏军婚罪进行了比较,指出了二者的区别。希望本文能为大家对配偶犯重婚罪的起诉和举证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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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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