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法律角度来看,刑罚执行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根据具体情况,罪犯可能在家中完事、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留在看守所或前往监狱。不同情形对罪犯来说意味着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当然不是,有很多种情形的。
有些会留在看守所,有些可以回家,有些是奔赴刑场,有些是会去监狱的。
在梳理之前,先了解一下我国的刑罚以及刑罚的执行方式。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在具体判决方面,除了我们常见的判处主刑,并处附加刑以外,还可以单处附加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甚至免于起诉。另外还有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这些比较特殊的执行方式。
在此基础上,我们就来梳理一下法院判决生效以后,罪犯会到什么地方。
情形一:可以不用去任何地方,直接在家里就完事了
这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了,主要有如下三种可能:
检察院免予起诉。这当然是犯罪以后最好的结果了,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
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这是到法院开庭审理以后,能够得到的最好结果。不要提无罪,无罪的可能性很小。
法院判决单处附加刑。最常见的就是单处罚金了,这种情况下只要交上罚金,也就什么事儿都没有了,只不过这也是留下犯罪记录了。
情形二:需要去社区矫正机关报到的
这是其次好的情形,因为不用去看守所或者监狱,不用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只要定期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汇报情况,并且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就行。主要也有三种情况:
判处管制刑的。这比单处罚进行稍微差一点,但是也是很好的结果了。
判处缓刑的。主要针对的是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这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社区矫正的情形。
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主要包括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属于怀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三种。
情形三:需要继续留在看守所的
这种情况下不用去监狱,直接在看守所就完事了。虽然法律规定了减刑和假释,但是留在看守所的,在实践当中几乎没有减刑、假释的。这主要也有三种情形:
判处拘役的。拘役的执行机关就是看守所,是不需要去监狱的。虽然法律规定判处拘役的,一个月可以有一两天的休息时间,还可以获得报酬,但是实践中几乎不会给的。
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少于三个月的。在法院下执行的时候,如果剩余刑期少于三个月,是不用去监狱的,因为这是没有任何必要去的,还没等适应新的环境就释放回家了。当然在现在疫情防控的情况下,监狱有可能暂时不收人。那么在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甚至半年、一年的,都有可能继续在看守所服刑。
判处死刑的。在最高法院核准死刑以后,就直接会从看守所拉到刑场执行了,不会去监狱。
情形四:需要到监狱去服刑的。
一般情况下,要到监狱的话是要从看守所转去的,先到一个过渡的监狱培训两三个月,然后才会分具体的监狱。主要有三种情形:
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如前文所述,受疫情影响,有可能超过半年甚至超过一年的才会去监狱。
判处无期徒刑的。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到监狱服刑的,都是可以走减刑假释程序的,这是相对于在看守所服刑的比较好的一点。
【结语】中国刑罚执行方式涵盖了很多情况,从不同判决结果到罪犯的去向,每一种情形都有其独特性。无论是不用去任何地方、需要去社区矫正机关报到、继续留在看守所还是到监狱服刑,每一步都有其特殊的含义和影响。对于罪犯和社会而言,了解刑罚执行方式的多样性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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