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买中的虚假贷款骗局,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罪?被害人是谁?

在该类案件中,司法实践通常关注最终受损失的是谁,而不是行为本身造成了谁的财产损失。该行为本身实质是骗了银行,如果银行知道行为人不会返本付息,银行就不会贷款给他,虽然银行可以行使担保权抵消损失,但抵押物可能会贬值,一旦抵押物贬值,银行即使行使抵押权也无法完全弥补损失。即使没有贬值,也可能由于其他原因使银行不能行使担保权。相应的,有观点提出,如果通过行使抵押权完全挽回损失的,就认定对担保人的犯罪,如果没有完全挽回损失的,就认定对银行的贷款诈骗罪,但该标准导致异常情况决定行为性质,是无法普遍适用的。

如果行为人没有归还贷款的意愿,即使提供了担保,也是隐瞒了自己内心不想归还银行贷款的真实想法,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当然对担保人也构成诈骗,可以认定有牵连关系,因此可以定贷款诈骗罪。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https://www.yundaoxs.com/wdzs/2404.html

(0)
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上一篇 2023年12月22日
下一篇 2023年12月22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