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的对象、地点和时间限制

【导语】刑事传唤是指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侦查措施。本文详细解释了刑事传唤的对象、地点和时间限制,以及与行政传唤的区别。

刑事传唤的对象、地点和时间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拘留的,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一、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

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结语】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但必须按照规定出示证明文件,并限制讯问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与行政传唤不同,刑事传唤是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但不可滥用。更多关于刑事传唤的规定,请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https://www.yundaoxs.com/xfbk/5073.html

(0)
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上一篇 2024年1月12日 10:04
下一篇 2024年1月12日 10:13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