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最长期限是什么(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怎么处理)

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不起诉决定的三种情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不起诉案件的处理方法,包括解除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同时,对于不满意不起诉决定的受害人,也提供了相关申诉途径。

检察院起诉最长期限是什么(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怎么处理)

一、不起诉还要去检察院吗?

1、不起诉还要不去检察院,争取检察院不起诉的方式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分三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期限的,经特别赦令免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检察院起诉最长期限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4、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三、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怎么处理?

1、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若是刑事案件有受害人,还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寄送给受害者。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结语: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情节轻微、犯罪已过期限等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需解除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受害人如不满意不起诉决定,可通过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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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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