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意义及律师建议,有罪辩护优势分析

【导语】无罪辩护是为被告人争取无罪判决的法律辩护,而有罪辩护则是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辩护策略。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会根据案情劝告被告人选择合适的辩护方式。本文将详细解析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的意义,并探讨有罪辩护的优势所在。

无罪辩护意义及律师建议,有罪辩护优势分析

一、无罪辩护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无罪辩护是指在庭审中为被告人进行无罪的法律辩解,其无罪辩护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另一个是被告人胜诉被判决无罪。

但是,由于一般进行的案件在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有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做有罪但是罪轻的辩护。结果当然是被判决有罪,但是,罪刑可能会从轻或减轻。聘请一名经验丰富的刑事案件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对当事人来讲至关重要。

也许很多人觉得无罪辩护比较好,但是,实际上在多数情况下有罪辩护对当事人更有利,这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结果,也是控辨双方博弈的结果。有罪或无罪的辩护也是一种博弈,正常情况下,被告人供认证据确凿或比较难辩解的罪刑,法官可以酌情在法定刑区间内从轻处罚。如果罪行确凿,被告人还一味辩解,会被认为认罪态度恶劣,对刑事处罚的结果并没有好处。

而作为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在确实构成犯罪的案件中如果无法做无罪辩护应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从轻、减轻情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材料,最终使被告人获得较低的刑期,而不是毫无理由的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也是律师的职责所在。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三、赌博罪的标准是什么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结语】对于确实构成犯罪的案件来说,律师应当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获得较低的刑期。而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则不符合法律和律师的职责。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结果,这是每位律师应当努力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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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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