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详细解答了检察院能否撤销刑事案件的问题,以及刑事案件在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和条件。同时还介绍了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况,以及当事人对刑事部分进行自诉的方式。
一、检察院能撤销刑事案件吗
检察院后能撤案。
如果是检察院立的案件。检察院能直接撤销。如果是公安局立的案件,检察院能通过向侦办公安机关提出建议撤销意见。最终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程序撤销案件。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撤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使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受害人也不能撤诉撤诉。如果双方和解的,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条件。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等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能在检察院申请吗
刑事案件能在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或交纳,并出具,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民事案件如何转刑事案件
1、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能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
2、当事人能向司法机关报案,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内的,能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检察院撤销刑事案件的权力和程序,以及刑事案件在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了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况,以及当事人对刑事部分进行自诉的方式。希望本文能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增加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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