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与刑事辩护人的区别(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不同)

导语:本文主要介绍了民事辩护人与刑事辩护人的不同之处,以及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在案件性质、提起诉讼的主体、调解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区别。

民事与刑事辩护人的区别(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不同)

一、民事与辩护人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民事诉讼辩护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的不同之处主要有权利内容不同。民事诉讼中没有辩护人,只要诉讼人。民事诉讼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

正在被执行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刑事自诉行政诉讼有什么不同

(一)、案件性质不同;

(二)、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三)、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

(四)、不同;

(五)、是否使用调解不同;

(六)、适用法律依据不同;

(七)、审理对象及判决不同;

(八)、判决的执行措施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特殊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被交付法院审判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已被的罪犯的人和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民事辩护人与刑事辩护人在权利内容上的差异,以及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在多个方面的不同。这些知识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https://www.yundaoxs.com/xsbh/8476.html

(0)
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上一篇 2024年2月22日 09:52
下一篇 2024年2月22日 09:57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