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解规定及案件撤销条件

【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哪些刑事案件可以进行和解,以及能够私了和撤案的条件。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解读,为读者提供了相关法律知识。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

刑事案件和解规定及案件撤销条件

一、哪些刑事案件能够进行和解

当事人可就以下刑事案件能够进行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除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案件,、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能够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刑事案件私了能够撤案吗

首先刑事案件并不一定能够私了,只有下列刑事案件才能够私了: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能够私了的刑事案件如果符合下列情况的,能够撤案,如果不符合的则不能撤案: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要进行复查吗

刑事案件死刑要进行复核。在犯罪分子被宣判死刑后,应当由最高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审核,一方面是为了有力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能够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结语】刑事案件的和解、私了和撤案,都有一定的规定和条件。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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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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