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民事纠纷中,胜诉只是第一步,拿到钱才是最终目标。然而,很多人在胜诉后却发现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权益无法兑现。本文介绍了一种有效的方法——诉讼保全,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胜诉后的空手套白狼。
在民事纠纷中最难的,其实不是诉讼。最难的是胜诉以后拿不着钱,对方没有财产,虽然进入执行程序了,但是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样,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自己只得到了一张白纸,胜诉后的权益没有得到兑现。
在很多情况下,对方也就是被告都是在进入诉讼过程以后才转移财产的,这个我们非常闹心,想追究他的责任比较难。
有人说,法律上不是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么?
诚然,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话,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但是要构成该罪,有一个前提,就是在一般情况下,需要在裁判文书生效之后转移财产的才会构成犯罪。
那就没有什么其他的办法了吗?当然不是,有一个好的方法,就是诉讼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地10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保全分为三种:
第1种是诉前保全,也就是在起诉立案之前所做的保全,这种保全在司法实务中相对比较少见,法院一般也不怎么愿意给做。
第2种是诉讼保全,也就是案件立为正式的案号以后,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保全,这种是最为常见的。
第三种是诉讼后保全,如果裁判文书已经拿到了,但是还没有生效,或者还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在这个阶段也是可以申请保全的。当然这个保全了,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直接申请执行就好了,除非遇到特别紧急的情况。
无论是哪种保全,都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
毕竟裁判尚未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尚未经过生效裁判文书的认定,也就是说,从法律上存在于一种权利义务尚不明确的状态,有可能由于保全行为造成对方损失,如果造成损失的话,需要使用担保的财产来承担赔偿责任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保全需要尽快审查处理,其中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不过在实务中对此基本上很难落实,毕竟法院案多人少是我们都知道的……
另外,在保全的时候,如果知道对方的财产情况,比如说钱款存在哪个银行,这是最好的,但是即便是没有的话也不用担心,因为根据现在的规定,法院是应当给予查询的。
按照当前通行的做法,是由立案庭或审判庭作出保全裁定以后,移送至执行局直接给立一个“诉前保”字案号,然后通过执行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之后如果是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的话,可以直接在网上采取冻结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保全措施,无论是查封还是冻结,都是有一定期限的。申请人需要在申冻结期限届满之前找法院申请续封或者续冻。
结语:诉讼保全是民事纠纷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胜诉后能够兑现权益。在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并及时审查处理。尽管实际操作存在一定困难,但只要掌握正确的方法,就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申请人也需要注意保全措施的期限,及时申请续封或续冻,以确保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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