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无罪,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导语:免予刑事处罚并不代表无罪,即便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也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本文将从案底的定义、免予刑事处罚的含义以及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等方面进行解析。

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无罪,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当然不是。免予刑事处罚也是犯罪,也是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也是属于有过犯罪记录,只不过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而已。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明一下。

1.首先看一下“案底”的含义。

在法律规定的层面,并没有规定“案底”是什么。

但是从通俗理解的层面,是有“案底”这个说法的。通俗意义上的“案底”具有广义或者狭义两种范围。

从广义上来讲,“案底”包括所有的违法犯罪记录,比如说被治安拘留,或者罚款了,都可以算作在内。

狭义上来讲,“案底”仅指一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仅包括经过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这其中就包括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了。

2.免予刑事处罚,顾名思义,就是免除刑事上的处罚,但并不代表无罪。

对于法院的判决,从轻到重,有如下几种:

第1种是判处无罪。

第2种是判处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第3种是判处有罪,而且判处刑事处罚,但是只是单处附加刑。比如单处罚金。

第4种是判处有罪,但是判处非监禁刑,包括管制和宣告缓刑。

第5种是判决有罪,并且判处监禁刑,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6种是判决有罪,而且判处死刑,包括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对于上述6种情形,除去第1种之外,其他的均属于有犯罪记录,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最新的关于查询犯罪记录的规定是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根据《工作规定》第2条: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由此可见,只要被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确认有罪的,都应当属于有犯罪记录。

4.当然,根据这个规定的话,如果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哪怕是罪轻不起诉,也是属于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

要想出具这个证明,对于个人申请查询的,可以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如果公安机关查询后,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即便被免予刑事处罚,也是属于有“案底”的。

结语:根据最新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除非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确认无罪,否则其他情况都应当被视为有犯罪记录。即使免予刑事处罚,也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想要获得该证明的人可以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查询,但如果发现有犯罪记录,将会得到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通知书。因此,免予刑事处罚的个人仍然被视为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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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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