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查询工作详解:哪些情形应当封存,哪些不应当封存?

【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与查询工作,包括应当封存的情形、不应当封存的情形以及相关机关的处理和管理措施。了解这些信息,对于维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查询工作详解:哪些情形应当封存,哪些不应当封存?

一、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

与此同时,办法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录,应当解除封存:发现漏罪,且对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的;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内,或者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应当予以封存记录的情形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包括侦查、起诉、审判与刑罚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形成的材料,也应当予以封存。

三、不应当封存记录的情形

办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记录不予封存:被告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分别实施犯罪行为,需要在同一案件中一并处理的。

四、相关机关严格处理审查记录封存查询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有关犯罪记录的封存、查询工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其封存的犯罪记录卷宗封面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印章等明显标识,并单独存放或者建立专门的档案库进行封存,实行专门的管理及查询制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相关电子信息系统中设定查询权限,未经法定查询程序批准与授权,不得对封存的犯罪记录电子信息进行查询。

【结语】在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过程中,相关机关将采取严格的审核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同时,对于那些应当封存的记录,也要重视查询权限的控制,防止滥用和泄露。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https://www.yundaoxs.com/xfbk/4354.html

(0)
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上一篇 2024年1月8日 10:08
下一篇 2024年1月8日 10:11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