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标准条件及与侵占罪的区别

【导语】了解盗窃罪的标准条件和侵占罪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刑法中的相关概念和法律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盗窃罪的标准条件和主要要素,并对盗窃罪与侵占罪之间的区别进行了比较分析。

盗窃罪的标准条件及与侵占罪的区别

一、不起诉的标准条件有哪些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侵占罪与盗窃罪都属于,但是,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是很多的,表现在:

1、犯罪对象不同。

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自己持有的他人之动产或不动产以及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的动产,相对于行为人而言,若遗忘物遗落于他有权控制的范围内,或者由其发现了埋藏物,则遗忘物、埋藏物不可能成为盗窃的对象。

2、客观方面不同。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他人之物持有的原因不同,侵占罪非以夺取罪之手段取得他人之物的持有,而盗窃罪是以窃取之犯罪手段取得他人之物的持有。

(2)侵占罪必须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盗窃罪不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必要。

(3)侵占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

盗窃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

(4)侵占罪的构成要求数额较大;

盗窃罪的成立除要求数额较大外,如果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3、故意的内容不同。

侵占罪的故意是意图永久剥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

盗窃罪的故意既包括永久剥夺财物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的意图,也包括为一时的利用目的而侵犯他人的使用权之意图,或为毁弃、隐匿目的而侵犯他人的处分权之意图。

【结语】通过对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释,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两者在犯罪对象、客观方面和故意的内容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同时,盗窃罪的标准条件也包括了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等方面的要素。对于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和标准条件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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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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