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后续流程是怎样的(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导语】本文将详细介绍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和检察院不起诉后的流程,包括制作不起诉决定书、通知相关机关等内容。同时也会介绍盗窃犯罪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如果您想了解这些内容,快来阅读吧!

检察院不起诉后续流程是怎样的(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一、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不起诉后续流程是怎样的

1、检察院不起诉接下来需要制作并下发不起诉决定书

2、检察院不起诉后需要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等的机关

3、如果是存疑不起诉后期检察院可能还会再次提出请求

4、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

三、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具体来说: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3)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4)携带凶器盗窃。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定罪处罚。

(5)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和检察院不起诉后的流程。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了盗窃犯罪的各个要件。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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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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